7月28日,总理温家宝在温州“7·23”特别重大事故现场会见中外记者。 新华社发
“增加赔付不会加重铁路部门负担,这次是因为事情闹大了,所以赔付金额涨到91.5万,如果没有这么大影响,赔付金额会是多少?”任自力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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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两次变化中赔付金额的名字亦有不同。北京大学一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副教授告诉新金融记者,目前对人身意外伤害后的赔偿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标准,更多的时候是根据民法通则以及侵权行为等领域的规定来进行调整,当然很多时候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核算出来,只不过由于没有具体法律做规范,事发后往往会出现很多折扣的现象,毕竟责任部门总会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相关规定来做事后赔偿处理。
对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暴利的指责,中国人寿的业务经理王其亮表示:“中国是否暴利要根据保险赔付率(赔付率是指一定会计期间赔款支出与保费收入的百分比)精算。类似欧美国家,比如荷兰,对人身险的赔付率如果不到65%,明年就会不让保险公司做了。赔付率很低,还收那么高的保费,要不就降低保费,要不就把保额提高,不可能保费很高,赔付率很低。现在铁路行业的赔付率是多少,没有人知道,赔付率的精算最好还是由专业的保险公司来做。”
新金融记者了解到,商业保险公司的意外险费率表上的年费率一般在1%。左右。但在实际操作中要远远低于这个标准,最高也就是万分之五左右。
以某保险公司一年期“高铁险”为例,其保障内容涉及火车、轻轨、地铁、室内公共电车、汽车、出租车,保费为57.75元,其年费率仅不到0.2%。。其另一款“高铁险”,保障内容涉及火车、地铁、公共电车、公共汽车,保费不到一元钱,其年费率也没有超过万分之五。
以此比较,数十年来一直采取“行业自保”模式运作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费率比商业保险高出数十倍乃至数百倍。
以北京至福州的动车D301为例,最便宜的二等座票价是690元,对应的强制保险保费为13.80元,而全程耗时仅13.5个小时,即保险期间不足一天。据此粗略测算,强制保险每天的保险费率为0.08118%。,折合年费率竟高达29.63%。,是行业平均水准的66倍到256倍。而13.80元的保费可以购买14份保险期间为8天的泰康人寿“高铁险”,累计保额140万元。
“增加赔付不会加重铁路部门负担,这次是因为事情闹大了,所以赔付金额涨到91.5万,如果没有这么大影响,赔付金额会是多少?诉讼到铁路运输法院后,以前类似案件也不少,也有就赔两万块钱的。铁路部门每年收多少保费,赔付多少,我们现在都不知道。”任自力告诉新金融记者。
任自力等几位教授对《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审查的建议目的就是要求铁道部门推出强制性的铁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这个险种在飞机、轮船、客车等领域是已经有了。作为承运人,你必须交保费。万一你赔不起的话,必须由保险公司来赔偿。这个应该是有一定金额的,高于目前的标准。”他强调。
同时,另一业内人士说,对乘客而言,如果赔偿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额不满,其进行法律诉讼援助的渠道也很少,“这一块已经被规定死了,目前很难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保险这一块就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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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德国高铁事故
至2008年已支付3200万欧元事故补偿金
1998年6月3日上午,一辆运载287人的德国城际特快列车(ICE)从德国慕尼黑开往汉堡,在途经小镇艾雪德附近的时候突然脱轨。这场列车事故造成101人死亡,88人重伤,106人轻伤(伤亡共计295人)。
据媒体报道,为了保证幸存者的救治,德铁在事发后很快派设了专员,赋予他500万马克的应急资金支配权,用于确保第一时间的救治需求,并随即向每名遇难者的家属发放30,000马克(约19,000美元)。随后又设立两个捐款账户,并提供了80万马克。德铁在事发后,除了援助基金外,直至2008年,德铁已支付3200万欧元(约合3亿元人民币)作为事故补偿金,并预计未来还将支付千万欧元。
日本城铁出轨事故
人身伤害赔偿金额达千万日元以上
2005年4月25日,从大阪府宝?市驶往同志社大学车站的城际列车在经过尼崎市时,发生脱轨抛飞事故,2节车厢直接飞入附近的一栋公寓楼,导致107人死亡、549人受伤,成为日本历史上最为惨重的列车事故之一。
据日本媒体报道,以日本以往的案例来看,交通事故造成的严重人身伤害赔偿金额应该在千万日元以上(约合83万元人民币),如果受害者没有当场死亡,而是留下严重后遗症,生活能力丧失,在这种情况下,赔偿额度更高,日本历史上曾有过赔偿金额超过2亿日元的最高纪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