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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申请执业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6-01-08 13:54:16 阅读:661 次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

法律规定不予颁发执业证书的情况

《律师法》第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法律规定撤销律师执业、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这样规定: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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