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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捡手机贪心触刑律
发布时间:2016-01-18 14:23:12 阅读:484 次

杨丽华
2015年4月26日凌晨4时许,身为出租车司机的小冬交完班后,乘坐一辆其老乡所开的出租汽车回家,但下车时将一部苹果5S手机遗忘在出租车后排座位。小冬下车后,另一名交班的出租车司机杨峰坐上了同一部出租车,上车后杨峰还跟司机聊天,聊自己每天交班的时间和地点。后来,先前下车的小冬发现将手机落在车上,便拨打了司机的电话,这时杨峰也发现了遗失的手机。杨峰一时贪念起,虽然坐在副驾驶位置上,但他到达目的地下车后,却拉开后车门,不顾出租车司机的劝阻,强行将手机拿走并逃离现场。

  因为杨峰之前在与出租车司机聊天过程中说起过他交班的地点,故两天后,出租车司机与小冬一起在其交班的地点将杨峰抓住,扭送公安机关。经鉴定,杨峰所拿的手机价值2527元。此案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杨峰非常后悔,表示自己也曾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因为一时的贪念铸成了大错,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抢夺罪,判处杨峰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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